人民日报记者 徐隽

每年全国两会,老百姓都很关心。我很好奇,人大在立法时,群众能参与多少?基层的声音,能被听到吗?

——人民网网友13****6

这位网友很敏锐。全国两会召开,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两会的很多话题中,“立法”广受关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是重要职责。基层一线的民意民声,能不能传到人民大会堂?这关乎国家的性质、立法的宗旨,关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落实。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这么说,通过一整套科学的制度设计,人大立法,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现了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基层的声音。

先说第一步,立法项目的提出。

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298件,其中292件为法律案,也就是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纂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规划时,梳理研究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基层的声音汇入了、推动着立法启动。

再看第二步,法律草案的形成。

很多人可能没想到,中学生的意见也能被吸收写进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一条立法修改建议,就是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提出,由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吸收采纳的。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有多大?

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中,超过90%的法律案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的重要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

再举一个例子。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

最初的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许多专家学者、群众呼吁,网络时代更要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保护。最终通过的民法典,篇章结构变化,人格权法单独成编,51个条文,大大加强了人格权的保护力度。

还有第三步,法律的出台。

一部法律草案,通常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有的还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年全国两会时,有一个关于“税率”重回“税法”的故事。当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代表们发现,草案三审稿删除了“税率”由法律规定的表述。

删除与否,为啥“较真”?

审议中,一些代表认为,“税率是税收的重要要素,如果税率不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将大打折扣。”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时,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采纳了关于“税率由法律规定”的建议。

立法法,这部专门“管法的法”,以法治之力护航人民民主。其中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从提出立法项目,到形成法律草案,再到审议通过,来自基层的声音被听到、被重视、被吸收。这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立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这个春天,又有许多代表从基层带来了“冒热气”的立法建议,代表法修正草案也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

让我们共同关注,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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