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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12月27日电 (陆希成)记者27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结并固化该省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从法规层面为乡村振兴构建制度保障。
《条例》共分九章58条,由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保障措施、附则组成。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驱动力。云南拥有独特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茶叶、中药材、咖啡、坚果等高原特色农产业种植面积与产量均居全国首位。针对这一优势,《条例》提出,聚焦粮食、茶叶、花卉等重点产业,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提升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实施开放型农业、加强边境沿线集镇和口岸建设,并通过打造“云品”国际品牌、推进“云品出滇”行动等,促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竞争力稳步提升。
旅游业作为云南支柱型产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条例》提出,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乡村旅游品牌目的地,提升乡村餐饮、民俗文化和乡村集市建设,培育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旅居产品,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人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近年来,云南通过实施农业现代化、青年创业兴乡等三年行动,为乡村振兴有效提供人才、技术等支撑。为进一步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条例》从乡村振兴人才工作机制出发,重点加强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才三方面的队伍建设,同时,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文化繁荣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连年来,云南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先后打造出普洱老爪箐创业村落、大理阿尼么村等一系列乡村文化阵地。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加强文明乡风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乡村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及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等作出规定,为赋予乡村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对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要素交换流动、村庄规划建设、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以法治之力推动形成城乡互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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