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其宏一审获2019今晚已开特马刑十二年
中新网银川1月27日电(记者 杨迪)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其宏受贿案,对被告人赵其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现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24年2月期间,赵其宏利用担任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级顾问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产业引导基金、纾困基金、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2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其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赵其宏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