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新规
若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对方案有异议,须召开听证会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郎慧)2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活动。
《规定》指出,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听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定组织听证。
听证参加人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被征收人代表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中产生,不少于听证参加人总人数的2/3,不多于10人。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听证会程序,对于应当组织听证会的,要求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自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距预定的听证会举行日期不得少于30日。
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方可举行。出席的听证参加人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听证组织部门可以递补选取听证参加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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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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