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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典型案例
卖机票“悄悄”捆绑外卖服务包?三倍赔偿!
在网络平台购买机票,却在不知情下“被搭售”外卖服务包;在线订酒店后突然被取消,再预定发现“大涨价”;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造成误导……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典型案例。据介绍,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涵盖在线文旅各个消费场景,包括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消费场景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机票、演出门票、酒店在线预订。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王某在某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机票时,平台显示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但是,王某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机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
多出来的10元是什么费用?经查,平台在向王某销售机票的过程中搭售了10元的外卖服务包。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平台退还机票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有能力且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然而,该公司未明确向王某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和金额用途,王某在购买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也无法拒绝支付10元的额外费用。平台经营者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导致王某支付了高于原机票价格的价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明明是非五星级酒店,平台却在其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是否构成欺诈?
樵某在某公司运营的平台上预订了两晚的某酒店房间住宿并支付了费用。在预订页面中,某酒店名称后被标注了五颗星图形,樵某认为该图形表示五星级酒店。后经查证,该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樵某认为平台涉嫌欺诈,要求退还住宿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酒店星级作为酒店等级判定标准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被告直接以五星图形作为酒店宣传内容,而且未在明显处对该五星图形做出标注和说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该公司在涉案平台中将五星图形标注于酒店名称后方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认为涉案酒店为文旅行政部门评定的五星级酒店,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对于樵某要求某公司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案件数量增势显著。在线文旅平台开展自营业务不规范,平台监管不严、治理缺位是导致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此外,在线文旅消费多采用格式合同,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容易引发售后纠纷。还有个别经营者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妥善解决在线文化旅游消费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消费者要提升法律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同时,探索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合力保障在线文旅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