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4年管家婆的马资料企业丢了东西,能让员工分摊损失吗?专家这么说
企业丢了东西,能让员工分摊损失吗?
专家:企业管理失误不应将“包袱”甩给无辜员工
近日,北京某超市门店的一名理货员反映,其所在超市以近10年间丢失大量装货用的木制托盘为由,要求全体员工分摊损失。据了解,丢失托盘总价值上千万元,每个员工至少需要承担500多元费用,引发员工不满。
“丢这个东西和普通理货员有什么关系?”上述理货员称,对于此事,超市相关人员只进行了口头传达,且明确只收现金,要求在发出通知起3日内,要么让员工找回所有托盘,要么向公司付款。
此事迅速登上热搜榜,不少网友对超市的做法持反对意见:“为了弥补损失就把损失转嫁到员工头上,完全不讲理”“超市丢东西,可以调监控,可以报警,为什么要员工赔”“为什么只收现金,超市是不是也知道是不对的,怕留下证据”……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超市客服,试图询问具体情况,客服表示对此事不方便回应,“可以对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向上反馈”。截至目前,该超市官方也一直未公开回应相关的争议。
那么,企业遭受类似损失,到底是谁的责任?能否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大数量的物品丢失,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出了问题,没有建立有效的盘点、监管、防盗机制,以至于重要的企业资产疏于管理,造成大规模的损失。因此,企业应当从管理入手,规范物流、仓储、搬运的相关流程,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保制度和培训,从根源解决物品丢失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转移风险,让员工承担经济损失。
实践中,也有员工为其所在企业损失担责。
2024年7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重庆某舞蹈公司诉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该公司遭到电信诈骗损失840余万元,公司起诉涉事员工,要求赔偿公司损失。最终,经法院判决,涉事员工共同承担公司损失的10%。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可否主张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职过程中因电信诈骗所导致的损失以及赔偿限度与边界的问题。生效判决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疏漏、劳动者过错程度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判决劳动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充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看来,员工对于公司的损失担责应该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损失是由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即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员工对于货物丢失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盗窃,或者员工违反职责要求,在接收供货方的供货时没有认真清点,致使公司接收货物少于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纳入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范畴,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杨保全补充道。
“我以前在药店上班,公司规定,如果丢了什么药,所有员工都要平摊损失,如果药品过期,损失也得我们平摊”“我们物流公司也这样,入职时候告诉我们,如果每月有丢失损坏的货物,都要由我们来分摊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有不少网友留言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将自身损失让员工承担,会通过制定或修改企业规章制度、协议约定等方式把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部分风险变相转嫁给劳动者。
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内部规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员工原本权益作出调整?
在杨保全看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制度,其制定的程序及合法性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和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要做到合法、合理,并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才能有效。
他进一步解释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规章制度应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公司内部公示,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制度内容。
如果有企业强行将损失的“包袱”甩给员工,在杨保全看来,我国劳动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其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权:第一,员工可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向公司提出诉求,与公司协商修改不合理的规定。第二,针对公司制度中不合理的条款,侵犯到员工哪方面的合法权益就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第三,如果公司不合理的规定,确实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保全说。
法治日报记者 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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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提到,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驾驭纷繁复杂国家安全形势、提高应对风险挑战能力,在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找准职能定位、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