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5对外澳彩网投资促进重点活动说明会在京举行 多国代表聚焦“中国引擎”
中新网北京1月16日电(赵丽)由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主办的2025对外投资促进重点活动说明会于1月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以“聚力同行,扬帆远航”为主题,介绍2025年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对外投资促进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邀请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及企业代表围绕国际投资合作等话题进行交流发言,会议吸引了政府官员、国际机构代表及企业界人士等广泛参与。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俞子荣在会上表示,2024 年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仍然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总量进一步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目前,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接近3万亿美元。2024 年 1至11 月,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超过 9000 亿元人民币,增长约 12%。目前,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覆盖近19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租赁与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业、金融业等18个行业门类。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合作尤为亮眼,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等重点国家,为全球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对外投资合作部主任闫花介绍了202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她表示,未来一年,投资促进局将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为中心,从五个方面重点推进,包括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服务力度,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举办“中国投资”系列活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构建“走出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以及组织企业赴境外设展参展,拓展国际资源对接渠道。
英中贸易协会中国区总裁兼中国首席代表赵汤(Tom Simpson)在发言中指出,英国近年来已成为中国企业在欧洲的重要投资目的地。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对英国的累计投资已超过1160亿英镑,创造了近6万个就业机会。他特别提到中国企业在金融科技、制造业以及文化产业的投资成果,认为这些合作充分体现了英中经贸关系的活力。
“我们坚信,在英国政府重点推动的经济领域,例如净零排放及其相关供应链,中国企业的投资仍具备广阔的发展潜力。伴随英中关系迈入新篇章,双方在双向投资与经济合作中蕴藏着更多机遇。无论是资本市场的深化互通、技术领域的创新协作,还是消费者市场的服务拓展,都将为两国经济注入全新的增长动能。”赵汤表示。
泰王国驻华大使馆投资处公使衔参赞兼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北京办事处主任陈安(Jirapat Methaseth)则高度评价中国企业在泰国制造业、高科技等领域的投资成就。他指出,中国企业不仅带来了资本,还带来了技术和创新精神,为两国经济合作创造了重要成果。陈安表示,泰国将继续为中国企业提供支持,助力其在泰国的发展和区域布局。
此外,全国工商联、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山东省商务厅、通用技术集团、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多方代表也在会上分享了经验与建议。
会后,中国墨西哥商会副执行主席维克多·卡德纳(Victor Cadena)接受中新网专访。他表示,中国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大引擎,贡献全球增长量的三分之一,“我们对未来几年充满乐观,对中国经济的前景充满信心。”(完)
吴江浩:我建议日本朋友们关注一个关键词,叫“新质生产力”。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中国以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汽车行业是比较好的例子。你提到2023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出口国。整体上看,日本在汽车行业具有很强竞争力。日本车企本土生产、对外出口的汽车数量和海外生产的汽车数量总和超过2000万辆。中国依靠科技创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了一些突破,在全球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在2023年出口的522万辆汽车中,新能源汽车177万辆,同比增长67%。而在中国国内市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9万辆和9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全球份额将达到1/3。中国企业在燃料电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在自动驾驶、车机系统、智能座舱等方面也“科技感”十足。
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