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专家热议环保领域信息公开:疏通获取环保执法信660678王中王免费提供护栏息渠道
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线索很多来源于公众,但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后能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信息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此,业内多位专家表示,公众参与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有效加强环境保护,应依法切实保障公众对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原司长别涛7日在北京举办的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专家研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事务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公众也因此依法享有知情、监督和寻求救济的权利,执法监管部门也负有依法公开信息的义务和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的职责。
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保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应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通以来,累计登记受理投诉举报670余万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民众身边的污染问题。督办预警3000多件民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集中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了一批社会环境风险隐患。该环保举报热线日前全面停用,目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已成为民众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的新的“连心桥”。2023年微信网络举报已达25万件,2024年上半年同比上升8%,成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
“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是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专家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公众或社会组织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途径请求监管部门去执法监管。至于监管部门是否去执法监管,是否公正执法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举报人缺乏进一步要求信息公开、到法院要求执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等监督制约的更有效规定。
常纪文说,让司法机关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尽职履职,保护公共的生态环境,可能是深化中国生态环境等法治改革下一步需要做的。建议拓展现行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和公益诉讼规定,授予公众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求行政监管部门对有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完)
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运行效能,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打造全疆标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具有实际需要、符合下放条件的,全部依法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探索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新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加强管理,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完善法律服务机制,集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引进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组建涉外法律专家和律师团队,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开展国际法律及合规培训,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10月31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
7。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鼓励优势企业在中亚国家建设海外仓,构建多仓联动跨境集运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商贸中心和商品市场夯实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基础,按程序申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整合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棉纺企业做好粮食、棉花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