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刻清华大学网址度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适用意见》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她表示,刚刚结束的公众咨询表明,香港社会各界对23条立法有强烈共识。23条立法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外国在港公民、投资企业也依法受到保护。23条立法域外使用完全符合国际法以及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实践。有关国家秘密和外部干预的定义,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及各国通行做法,合理合法,无可非议。
我记得去年3月抵达日本履新时,日本媒体在机场问过我同样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努力维护发展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因为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近一年来,我怀着这样的信念和愿望,同日本各界人士广泛接触,努力推进中日各领域交流合作。对于两国之间存在的问题,我始终主张按照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妥善管控处理。这不仅是过去两国关系重建发展的宝贵遵循,也是未来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2021年4月,陈江和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出生在印尼,中国是我的故乡,我对印尼和中国有着同样深厚的感情。立足新的发展阶段,我愿继续为中国与印尼、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做些实实在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