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离职后不交接工作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澳门开奖直播app下载安装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黄洪涛《工人日报》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但是单位以我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证明,并且克扣我的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问,在我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单位以未交接工作为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合法吗?离职不交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没有离职证明已经影响到我的下一份工作入职,我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吗?
南京胡先生
为您释疑
胡先生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只能表明你主动离职的意愿,但因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即行离开,其行为属于劳动者未履行完成工作职责便擅离其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以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工作交接职责便擅自离职,给所在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说,若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违反你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工作交接的规定行为,没有履行完约定的工作交接义务,一般是不可以离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有义务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故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可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进而影响到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未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不仅可能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还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声誉和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声誉。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庄宇
2月26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一则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其中显示,2024年2月20日17时17分,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程发生一起结构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近年来的监测结果,诺如病毒在腹泻病患者中检出率居首位,是冬春季腹泻病的主要原因之一。诺如病毒导致的感染性腹泻全年均可发生,一般10月到次年3月为高发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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